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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省、

发布时间:2006-11-02 10:56:0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

实施日期:年月日颁布时间:2005年12月25日颁布单位: 具体内容:     国办发〔200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监察部 环保总局

发布时间:2006-11-02 10:5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

发布时间:2006-11-02 10:52:00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30日颁布时间:2006年06月29日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具体内容: 京发改〔2006〕1013号签发人:张万恒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北京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1至附件10。  二

发布时间:2006-11-02 10:49:00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20日颁布时间:2006年06月20日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74号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6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能监察的职责  第三章节能监察的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发布时间:2006-11-02 10:48:00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01日颁布时间:2006年05月31日颁布单位: (1993年2月1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2006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发布时间:2006-11-02 10:36:00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年月日颁布时间:年月日颁布单位:山东省建设厅 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在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范围内的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和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

发布时间:2006-11-02 10:35:00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10月施行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01日颁布时间:2006年08月04日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三十三号(2006年8月11日)《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已于2006年5月31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8月4日经福建省人民

发布时间:2006-11-02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