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规定对我市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实际发电达到验收标准的前20兆瓦项目,采取“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市财政按照1元/瓦.年的标准从项目验收合格当年起给予连续3年补助。
为贯彻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对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0日。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zhuangbei@mii
新能源产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战略性产业。为确保本市新能源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产业现状及面临形势 近年来,北京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在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形成了比较强的竞争优势,为推进新能源产业高端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全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由2005年的1.0%提高到2.5%。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一大批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在奥运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 但与此同时,北京新能源产业尚处于培育发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形成了多品种、全系列的各类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及配
陕政办发 〔2009〕1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能源化工和装备制造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业不仅对促进我省能源化工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立足我省实际、着眼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选择。本规划依据《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
财建[2009]6号 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财政厅(局)、科技厅(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上
对多晶硅行业设立准入门槛,早在2009年10月份就已经提上日程,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具体标准也渐趋成型,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未出台。背后的利益博弈和未来的政策落实难度可想而知,一切都在考验参与者的勇气与决心。 《标准》主要涉及到“3000吨单线产能、200千瓦时/千克综合能耗”两条准入门槛。分析人士表示,该标准接近于国际通行标准。一直在政策保护伞之下的国内多晶硅企业,一下子“与国际接轨”,自然会不适应。 企业对标准的意见差异较大,系列现实难题导致标准的制定百般斟酌,但即便如此,未来的落实也不
陕政发 〔2009〕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世界能源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陕西作为能源大省,不仅要在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更要顺势而为、把握先机,抢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高点,推动能源工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由能源大省向能源强省转变,为此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新能源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