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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 2025】飔合科技:海上新能源项目的CCER开发

2025-11-21
新闻来源: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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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会在京成功举办第十九届中国新能源国际论坛暨展示(NEX 2025)。我会理事单位、北京飔合科技碳资产总监李贞兰出席海上新能源论坛并以《海上新能源项目的CCER开发》为题发表演讲,深度解析双碳目标下海上新能源碳资产的发展现状、价值空间及实践路径。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理事单位、北京飔合科技碳资产总监  李贞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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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兰在演讲中提到,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国家碳市场核心金融资产,正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备受瞩目。北京飔合科技作为协合运维全资子公司,依托母公司40GW的新能源运维体量,在电力交易与碳资产开发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已成功开发两个CCER项目,此次分享旨在与行业同仁共探海上新能源碳资产的发展潜力与收益空间。


据介绍,北京飔合科技核心团队自2016年电改以来便全程参与新能源电力交易试点及政策落地,当前业务已覆盖9GW资产的电力交易管理,在7个长周期现货省份实现深度布局,绿色电力证书年交易量达1000万张。李贞兰指出,新型电力系统下,新能源资产的价值实现已从传统运维管理转向“电力交易+环境权益”的综合开发模式,如何在全国碳市场、碳关税及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最大化碳减排效益,成为企业核心使命。


针对CCER市场发展现状,李贞兰重点解读了政策导向与项目筛选逻辑。她表示,全国碳市场规模已从初期50余亿吨提升至70余亿吨,除火电外,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即将于年底纳入,这为CCER交易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CCER项目申报方面,目前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第一批纳入的新能源类型明确包含深远海风电(水深30米以下、距离海岸30公里以外)与光热项目,农林生物质、红树林碳汇等生态友好型项目也被纳入支持范畴。


“CCER项目筛选的核心逻辑是支持生态发展与效益提升,重点扶持收益率相对较低但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李贞兰解释道,海上风电、光热及农林生物质等项目之所以被优先纳入,正是因为其存在开发成本高、行业发展亟待支持等问题,而CCER开发将为这些项目提供额外收益支撑。以海上新能源为例,尽管深远海风电、海上漂浮式光伏的工程造价、施工难度及运行成本均高于陆地项目,但考虑到我国东南沿海的负荷需求与陆上新能源资源开发现状,海上新能源已成为能源结构转型的必然选择,其CCER开发价值尤为突出。


在CCER方法学申报与项目开发层面,李贞兰详细阐述了核心要求与实操要点。她强调,除满足30公里离岸、30米水深的硬指标外,海上风电CCER项目申报还需通过严格的环保审核与合规性核查,环评批复、开工令时间、环保验收报告等文件均需完整可查,生态环境部还将通过走访村民、访谈发改委、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核验。数据质量管理更是重中之重,需结合行业趋势与项目实际,对人员配备、流程管控等进行详细说明。


为让与会者直观了解CCER收益空间,李贞兰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测算:以华北区域电网为例,海上风电项目每兆瓦时发电量对应的碳减排量为0.6185吨,南方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约为0.48吨,整体处于0.5-0.6吨/兆瓦时区间。按广东地区300MW海上风电项目年利用小时数3200小时计算,年减排量可达46万吨,以当前CCER价格测算,年收益约2760万元,按10年申报周期计算,累计收益可达2.76亿元。她同时介绍了多样化的开发模式,包括咨询服务、第三方垫资分成及碳金融远期锁定等,为项目业主提供灵活选择。


展望未来,李贞兰提出,当前海上光伏、海上制氢等新兴领域的CCER方法学尚在探索阶段,建议行业同仁结合海上风电的申报经验,共同推进相关方法学的研究与申报。

来源 | CNECC

编辑 | 中华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