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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议】对《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建议

2019-03-12
新闻来源: 全联新能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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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为己任,近日新能源商会向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对<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建议的提案》。


提案全文:


关于对《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建议的提案


《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和“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管理办法严重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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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原环境保护部就《高污染燃料目录》文件解读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我们鼓励使用”,“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绝对不是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反在规范的燃用方式下,我们是鼓励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按照《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促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按照方案中的管理办法执行,会造成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执行层面上完全禁止使用生物质锅炉。这与原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高污染燃料目录》的解读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的表态严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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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地区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严重背离。该法明确生物质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并在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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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与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规划的落实相抵触,使“十三五”长三角地区的能源规划落空。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天然气。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十部委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供热规划2017-2021》中提出了明确规划目标:煤改电15亿平米,煤改气18亿平米,煤改生物质供热21亿平米,生物质成型燃料被列为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主要能源品种。国务院出台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及中东部地区“十三五”期末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要达到3000万吨,年替代煤炭消费量1500万吨。其中长三角地区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要达到600万吨,年替代煤炭消费量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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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仅面临大气污染物减排的国内压力,还有来自国际的巨大碳减排压力,要同时解决这两大问题唯有采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巴黎协议》的签署意味着我国碳减排的行动大大加快。天然气取代燃煤虽然可以短期缓解污染物排放压力,但碳排放的问题仍将延续。中国作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理应在世界低碳发展的大趋势下做出地区的表率,如果对生物质能这种国际公认的可再生能源制定限制发展政策,将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大大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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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是生物质锅炉供热产业的发源地之一,方案对该地区生物质锅炉供热产业会产生毁灭性打击,对全国生物质能供热行业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生物质能是除煤、油、气之后世界第四大能源,也是唯一可作为燃料的可再生能源,生物质燃料是国际第四大燃料贸易品种。以欧盟为代表的先行工业化国家生物质能发展迅猛,瑞典生物质能已成为第一大能源,丹麦生物质能利用是风能的3倍,德国工业4.0已全面应用于生物质能成套装备。


建议


生物质专用锅炉的使用,应该执行由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NB/T 47062-2017)。


生物质锅炉供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执行颗粒物20mg/Nm3、二氧化硫30mg/Nm3、氮氧化物150 mg/Nm3,该排放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生物质锅炉供热,实行第三方运营服务,强化环保责任主体,便于主管部门实行监管。


我国要进行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更加重视生物质能源的发展,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统筹能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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