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会建言】关于制定生物质供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案
2021-03-12
新闻来源: 全联新能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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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独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供热作为可以有效解决“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典型共性问题的一种供热形式,具备低碳、可再生、清洁的属性,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能源属性和地位,建议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则生,尽快起草(修改)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符合国情的生物质供热独立排放标准。
二是按照地域分级设立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生物质供热排放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地域属性,建立“农村乡镇”“县域”“城市建成区”三个排放标准,梯级逐渐提高。
三是对于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或者有农林废弃物处理需求的地区,要“优先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清理歧视生物质非电领域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彻底清除“关于在‘天然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等‘两网覆盖区’禁止新(改)建、限期取缔生物质锅炉”等不合理的歧视政策;要让生物质能的政策享受与风、光、水、核、生物质热电联产、煤改气、煤改电等一致且公平的待遇,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生则生”,让“就地消纳、能源替代补充”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