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固定广告
NEX 2025

国家发改委就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征求意见

2016-12-15
新闻来源: 全联新能源商会
查看次数:1780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拟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输配电价改革是新电改的核心工作之一,是“管住中间”的关键。而且现有的“成本加成”方式,将导致“成本越大,电网总收入越高”的不利结果,客观上会起到鼓励电网做大投资的负面作用。因此,如何管控电网的投资冲动、将投资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就成了必须考虑的重点。

对此,《办法》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设置前置审批机制――电网投资必须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核,才能纳入可计提收益固定资产的范畴。

《办法》规定,对于“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要“按照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核定”,对于“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批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换言之,电网投资必须符合政府规划并经过政府审批,否则,就不能计提收益。

设置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从总量上限制、按效果评定。

对于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再全额计提折旧,而是先按一定比例计提,即在首个监管周期,该比例按不超过75%计算。下一监管周期开始前,再来审核是否属于有效投资或合理投资。

换言之,如果当期新增投资100万,最高只能按75万计提折旧费。如果下个监管周期开始时,该投资被认定为不合理,则将无法计提折旧。

强化规划的刚性执行――防止电网虚报投资。

《办法》规定,“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 70%予以扣减。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换言之,做好投资规划后就要刚性执行,如果少投资了,则只扣减对应的70%的准许收入,另外30%则作为节约投资的奖励留给电网;如果投资超额了,则不再上调准许收入,投了白投。

抑制电网投资冲动――无效投资部分暂不计入输配电价。

《办法》明确:“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资产增长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关输配电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可以暂不计入该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换言之,要求新增输配电资产必须符合电量增长、负荷增长,必须有助于供电可靠性的提升,否则就是不合理投资;对于不合理投资,处理原则是: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暂不计入输配电价。

 

此外,将《办法》与之前公布的深圳、蒙西、云南、贵州等地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对比可知,除上述管控电网投资的努力外,《办法》在输配电价核定方面的各项努力同样值得称道。

最显著的有:

① 细化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与先行试点地区方案相比,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没有变化,仍然是“准许成本 准许收益 价内税金”三部分组成,但作为准许收入各组成部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却更为细化。

比如,准许成本的构成,由先行试点地区方案的“历史成本 预测成本 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进一步明确为“基期准许成本 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

② 严格核定成本、明确计算方式。

比如,对新增准许成本的“其他费用”项,不再按照先行试点地区“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X%确定”的方式计算,而是明确规定按照“参考不高于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的 70%”的方式计算。

显然,参考历史成本计算是一个更容易明确和操作的数据,得出的最终数据也可能更为接近费用的真实;同时,按70%的比例进行控制,充分体现了强制电网降低成本的基本思路。

③ 明确准许收益的核定方式。

先行试点地区规定的“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为“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允许获取投资收益的输配电资产”,《办法》进一步细化为包括“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净值 营运资本”三部分。

同时,对允许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和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列举。比如“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固定资产”应由国家单独核定输电价格,不能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不能核入准许收益。

此外,对营运资金的核定明确规定为“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的营业收入的 10%核定”。

④ 明确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处理方式。

交叉补贴是输配电价改革的难点,之前的试点方案只是强调需要解决,但未提出解决方式,《办法》则明确:“暂按居民和农业用电量乘以其合理输配电价与实际输配电价之差计算居民、农业用电等享受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总额”,实际上是给出了交叉补贴的简易计算公式。

显然,《办法》针对输配电价管控方面做了多项改革,但可能还有考虑欠妥的地方。对此,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传真和网络等方式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