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2016-10-13
新闻来源: 全联新能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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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会计核算。
关于征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6]4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企业以及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其他企业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我们于近期草拟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