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文 新购公车新能源车不低于三成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三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将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从今年上半年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新能源车至今在整个车市中依然占到不足0.7%的份额,如此小的体量短时间内难以支撑车企在新能源领域实现收支平衡。政策的利好,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购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