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鼓励新能源车充换电设施发展 建充电桩享峰谷电价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车展正在上演,不少新能源电动车让人看着“眼馋”,但有人想出手,又担心平时充电问题。近期,由上海市发改委等7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私人用户可通过自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建设自用交流充电桩,而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居民电价收费,可享受峰谷电价。
鼓励免收自建充电桩服务费
办法适用于示范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投运的充换电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即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充电桩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即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公用充换电设施,即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办法鼓励电力等企业组建专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30%的财政资金支持。
对于充电用电费用问题,该办法明确,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收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参照本市工商业电价收费(学校、养老院仍按原用电性质收费)。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可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服务费用主要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水平,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示范期内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服务费用给予优惠;对自建自用、自建专用的充换电设施免收服务费用。
小区物业应配合建充电桩
对于部分用户因和物业、业委会等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在小区建设充电桩受阻。办法表示,要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深入住宅小区为私人用户建设充电桩设施,私人用户也可通过自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建设自用交流充电桩。私人用户在住宅小区有固定停车位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支持、配合建设充电桩。
很多市民还担心电动车如果在公共区域没电了,找不到充电设施。对此,办法表示,用户在购车时,可向汽车经销商提出1-2个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地点建议,汽车经销商应定期向交通和道路主管部门反馈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区域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时综合考虑。
办法还透露,根据本市电动汽车应用情况和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示范区暂包括2个大型示范区和6个中小型示范区。2个大型示范区为嘉定国际汽车城、崇明岛,6个中小型示范区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杨浦新江湾城、闵行交大校区、奉贤南桥新城。
此外,对符合《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的私人用户,凭充电桩备案登记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具的确认凭证,在示范期内其1个自用充电桩可享受业扩增容费免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