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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2009-04-27
新闻来源: 全联新能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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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设函[2009]64)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为做好我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二)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项目。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形成构件化、一体化的项目;

  (四)优先支持采用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六)2009324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

  4.太阳能光电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委托合同、协议;

  5.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如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09年分两批申报。各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申报资料于430日前730日前分别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联合报送省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经汇总核查后,由省建设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建设部和财政部。

  五、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的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调整。

 

  联系人:冯昌明;联系电话(传真):65343591

  附件:1. 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市县)

      (附件请从“海南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ncic.net

 

 

海南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