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领域如何实现国进民也进
目前,备受关注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在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已经按照有关程序进入国务院审批阶段。“规划”不仅包含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包括对传统能源的升级变革,比如洁净煤、智能电网等技术。它的规划期为2011~2020年,将累计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这将对我国能源企业以及整体能源产业的发展和调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伴随“规划”的即将出台,5万亿的投资也引得各路英雄竞折腰,尤其是众多国企纷纷涌入,大有通吃势头。然而事实表明在很多大的国有企业还没有顾及诸如光伏产业等新兴产业的时候,诸多民营企业早已涉足,并且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不可否认,大型国有企业积极进入新能源领域,将大大加快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但这也迫使很多民营企业陷入尴尬境地。可见,民营企业在历经了新能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后,却又迎头撞上国企大鳄。那么如何与国企竞逐潮头,规避蓝海变红海的厄运,实现“国进民也进”,是摆在他们面前的紧迫问题。
过去数年间,我国民营企业在进入某些领域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屡遭阻挠,举步维艰。如2009年3月,我国首个采取特许经营权的太阳能电站敦煌太阳能电站项目开标。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公告,计划在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和新疆进行13个项目共计280兆瓦的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在这个以价格竞标为规则的竞争中,除了华能、中广核等大企业具有财力之外,民营企业没有丝毫优势,只能选择退出。
再如2010年5月14日,我国10大汽车企业(上汽、一汽、东风、长安、广汽、北汽、华晨、奇瑞、重汽和江淮)组织讨论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制定、发展路径等系列问题,而比亚迪和吉利却未能跻身其中。至此,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制定已经为一些民营企业设置了天然屏障,只可远观。
在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新能源的发展是巨大引擎,这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在这场竞争发展中,民营企业是生存还是死亡,是退缩还是坚守,这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探讨。
在政府层面,首先要进一步细化新能源市场准入政策。
虽然“非公经济36条”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但是对于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准入研究还有待细化,清除“玻璃门”现象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应该积极进行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配套,将鼓励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