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网记者从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到,新一轮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项目招标工作已于1月24日正式启动,国务院要求新增的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摩托车、空调、计算机等4类产品中,唯有太阳能热水器未被列入此次招标计划。
太阳能热水器集“节能、环保”等优点于一身,同时,我国又是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国,从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的企业多达5000余家。所以,不管从那个方面,政府都不该“冷落”太阳能热水器。
据商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电话告诉记者,目前没有将太阳能热水器列入招标计划的原因是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目前缺乏权威的行业标准,无法筛选参加竞标的企业。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这方面标准的制定,但无法确定对太阳能热水器企业招标的具体日期。
截至记者发稿时(2月19日),共有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将热水器新加入家电下乡产品名录中。
什么是“家电下乡活动”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后来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在山东(含青岛市)、河南、四川三省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具体方案请参阅《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并将洗衣机纳入补贴范围。今后可以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推广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具体由财政部、商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等省和计划单列市可以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2008年11月28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新增的吉林,新疆、甘肃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期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200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要求从2009年2月1日起,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