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试点“直购电” 最低限价为上网电价50%
四川省经委日前下发《关于落实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直购电价格区间设定在上网电价的50%到95%之间。分析人士表示,直购电的方式将鼓励发电企业和大企业直接见面,电价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度,相对较低的电价将使川内的工业用电大户受益匪浅,支持相关企业迅速恢复生产。
价格显著低于上网电价
直购电是指用电大户直接和电厂签订购电协议,电网企业只提供电网,收取电能“过路费”。直购电在2002年国务院印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就已经提出。方案指出,发展发电企业向大户直接供电的试点,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这曾被业界看作打破电网垄断的标志。一般而言,大用户直购电比从电网购电价格更低。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直购电在全国的试点已经陆续铺开。北京、辽宁、内蒙古、新疆等都已提出要适时直购电试点的申请。
据了解,此前四川、湖北等省为了扶持本省经济自行进行的直购电试点并不为电监会认可,去年更是因被指扶持高耗能产业而全面叫停。
参照近几年直购电实际执行情况,此次四川省适时直购电试点设立了最高及最低限价标准。水电厂最高限价为批复上网电价(执行丰枯浮动后,下同)的85%,其中龚嘴、铜街子两电厂为95%;火电厂为批复上网电价的95%;水、火电厂的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
已公布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了结合直购电支持四川进行灾后重建。相对较低的电价使川内的工业用电大户受益匪浅,支持相关企业迅速恢复生产。
四川启明星铝业算了一笔账,假如每度电价格降低0.1元,公司生产成本每年将降低3.5亿元左右。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惠及省内的多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氯碱等高耗能产业。
直购总电量90亿千瓦时
根据通知规定,今年7-12月,四川直购电总量控制在90亿千瓦时。其中,没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按全年发电量的14%调控,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按7%调控(二滩、冶勒除外);火电企业按全年发电量的8%调控。原则上,火电企业分月直购电量按总量平均分配在11、12月份实施,水电企业分月直购电量按总量平均分配在7-10月份实施。
参与直购电的水、火电厂,在安排调度计划时,按规定优先进入发电组合,在水电出现弃水时优先调度发电。四川省电力公司按旬向四川省经委报送发电机组基础组合方案。
在调控的直购电量范围内,发电企业可与多家直购电用户签订直购电合同,直购电用户也可与多家发电企业签订直购电合同,但要明确直购电量优先实施的顺序。直购电量的峰、平、谷时段比例,均按1:1:1执行,不平衡部分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而且,电力用户直购电量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进行结算,由当地电网经营企业收取电量。7-8月,采取当月按国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预收电费,实施直购电后,根据实际情况退补方式进行;其他月份按所签订的直购电量、电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