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决我国无电地区居民供电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 概述
2004年底,我们承担了中荷合作《促进中国西部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发展应用项目》中湖北洪湖水上人家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项目,经过该项目的实施和二年多的项目运行维护,我们取得了一些项目操作的经验,也对解决我国无电地区居民供电问题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思考,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的体会和思考。
二、 解决无电地区居民的供电问题是全社会的责任
在进行洪湖水上居民风光互补供电系统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使我们有机会同这些居民进行深入的交流,他们认为:解决用电问题是改善他们生活中最有意义的事。他们非常希望能和城里人一样用上电,他们能够承担每月几十元的电费,但是国家不能给他们。城里人并不需要投资电厂就可以用上电,他们作为最贫困的人群却要自己投资购买发电设备,用最贵的电,这有违社会公平。
长期以来,我国对解决偏远地区居民的供电问题一直实行的是补贴政策,我认为这是理念上的误区。供电、供水、通路、通电视和通讯等,这都是社会资源,公民有享受社会资源服务的平等权力。所以,为无电地区的居民建设供电系统是全社会的责任,这些居民只应承担用电的合理费用。如果这种理念建立了,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方式问题。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解决广大农民能公平地享受社会资源服务的问题,相比之下,解决无电地区居民的供电问题比新农村的村容村貌建设更紧迫、更实际。
三、 在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必须进行全面的经济性评价
我国从“九五”开始曾投入二千多亿元进行农村电网的改造,解决了我国80%以上农民的用电问题。总结农村电网改造所带来的成果,对改善我国农村的面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对一些偏远地区,采用电网延伸的方案是值得商榷的。由于用户的用电负荷小,输电线路长,输配电的投资成本高。而且线路维护和线路及变压器的损耗等费用大,如果这部分费用由用户承担,则电费太高,若用户的电费按同网同价的原则,则电网公司将长期承担不小的费用。
所以,对远离电网的偏远地区居民,采用多能互补,就地利用自然资源建立独立供电系统是理想的方式。但长期以来,在我国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采用电网延伸的办法解决农村供电问题可以不计成本,但一讨论采用自然资源建设独立供电系统就认为成本太高,提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如果我们能认真地进行全面的经济性评价,就会发现,在很多地区采用新能源独立供电系统更经济、更安全、更可靠。
以离电网距离
供电模式 对比项目 |
电网供电 (万元) |
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万元) |
备注 |
总投资 |
93 |
79 |
电网按10KV线路,建设成本为8万元/KM,变电站设备13万元。风光互补系统按集中供电模式测标,若采用户用系统,可下浮15%。 |
年运行维护费 |
4.8 |
3.95 |
电网维护费含线路电损,风光互补系统含零部件更换 |
供电系统的可靠性 |
受电网调度影响和输电线路破坏的影响 |
供电设备在居民的安保范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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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中可以看出,在离电网距离超过
解决无电地区居民的供电问题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是有能力实现的,新农村建设首先应该考虑的是社会最底层人群的基本需求,应该保证他们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权力,这也是提高更广大民众文化素质的基本保证,只有实现了村村通电,才有可能实现村村通电视,村村通电话,才有可能实现偏远地区居民的远程教育。只有把这个问题作为全社会的责任,国家给予合理的资金安排,依托我国新能源技术的成果,解决我国无电地区居民的供电问题是很容易的事。
认真总结我国以前在解决无电地区居民供电问题上不成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政府补贴,用户自由采购的模式,市场监管又不到位,导致劣质产品充斥市场,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证。
2)、新能源产品不能形成区域规模化销售局面,售后服务体系不能建立,使用者的培训和产品维护服务不落实,供电可靠性不能保证。
3)、新能源供电系统设计不规范,没考虑用电负荷增加的潜力。供电系统的成本预算、对现场安装和维护服务费用考虑不足,没有长期维护的资金保障,没有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
中荷合作《促进中国西部可再生能源综合发展应用项目》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有一个好的项目管理团队,有一套好的运作保障机制,有合理的资金保障。
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我们深深感受到无电地区居民对电渴望的急迫心情,深深感受到通电给他们带来的喜悦和生活的变化。希望我们的这种感受能感染更多的人,能唤起人们对解决偏远地区居民供电问题的关注。请大家意识到,他们还肩负着我国疆土护卫的一份责任!